为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构建和谐阳春的进程,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儿女”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好媳妇”和“好儿女”各10名。
二、评选条件
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遵纪守法,在家庭生活中,有良好的言行举止,形成良好的家风。好儿女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三、评选要求
1、参评方式:自荐,各镇、各单位或亲朋好友推荐。
2、评选材料:参评对象要有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二份,统一用16开纸打印好,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可信。(这里下载推荐表,或到市妇联领取)。
3、材料报送时间:推荐材料请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妇联宣教部。联系电话:7734414。
四、宣传表彰
1、2006年“三八”期间,市文明办、市妇联将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评选结果,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组织“好媳妇”、“好儿女”获得者带公公或婆婆,父亲或母亲参加“广州番禺野生动物园亲情游”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妇联主办,市海洋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协办,欢迎广大家庭踊跃参加评选。
附件:1、阳春市“好媳妇”推荐表 2、阳春市“好儿女”推荐表
阳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阳春市妇女联合会
200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