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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长徇私舞弊保护滥伐
日期:2007-6-10 18:48:20  编辑:0662    浏览:


  2003年9月至2004年底,木贩子梁×绘、曾×勇、黄×清、黄×兵等人在阳春市岗美镇多个林区内滥伐林木被举报,在岗美林业站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时,时任阳春市林业局河口林业站站长的李朝锋为了其本人和林业站的利益,明知木贩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而没有将案件移交,在收了罚款后放纵木贩子继续砍伐。致使林区被滥伐林木蓄积596.6347立方米,被滥伐幼树2446株。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李朝锋还有侵吞公款82600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

  2005年6月23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朝锋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李朝锋身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明知木贩子梁×绘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徇私舞弊,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2条的规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2006年9月24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李朝锋有期徒刑四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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