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大富村富悦纸卷厂工人在卸货过程中,1吨多重的纸卷从货车上突然意外掉落,将阳春籍货车司机杨某当场压死。远在阳春的死者家属(以下简称家属)获悉情况后,如睛天霹雳,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第一时间赶赴佛山,他们到达佛山市禅城区后,立即找到了当地安监局,请求安监局为他们主持公道,认定这起事故为工伤事故,并向责任人(车主)和责任方(厂方)索赔。家属们情绪非常激动,并扬言“如处理不善将要拉几车人来闹事,甚至将大富村富悦纸厂老板带到阳春去处理。”禅城区张槎司法所同志获悉情况后,意识到事态严重,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急家属所急,主动介入调处。
这究竟是不是工伤死亡事故?这起事故的主要过错在何方当事人?带着种种疑问,张槎司法所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详细追踪。经查明,该事故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他们分别是大富富悦纸卷厂、阳春方运货车车主、阳春某纸厂以及死者杨某。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首先是富悦纸卷厂与阳春某纸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阳春某纸厂与车主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运货车车主与死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运货车车主与富悦纸卷厂从事实上形成了代位履行。而大富村富悦纸卷厂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是导致司机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这起事故涉及多个当事人,跨越两个地区,给处理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6月1日下午,张槎司法所的同志在大富村委会约见死者家属、厂方以及车主方。当时气氛比较紧张,家属方情绪比较激动,并扬言:“如处理不善将要拉几车人来闹事,将大富村富悦纸厂老板带到阳春去处理。”张槎司法所的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街道与区司法局的领导进行了汇报,再找到死者家属代表做工作,首先从精神上给死者家属以安慰,然后与大富村委会领导商量,先由大富村委会垫付资金,将死者家属食宿安顿好,再找家属代表逐个谈心,严肃指出采取过激手段会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并表明政府职能部门会出面协调处理好案件,为其拿到应得的赔偿金,劝导家属要保持冷静的态度,站在现实以及法律角度,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而不能漫天要价,这样才能够顺利开展调解并取得满意结果。同时,也与厂方多次沟通,肯定了厂方配合调解工作的积极精神,但也要从死者家属立场出发,体谅家属方从阳春远道而来,面对的却是已经冷冰冰的亲人尸体,在赔偿金额上尽量满足家属方的要求。最后,还与车主方讲法律和分析形势,告知其在法律上应当为第一责任人,如果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车主方应该是首先垫付所有赔偿金的一方,厂方并不是直接赔付者,从心理上起到一个威慑作用。最后,三方达成初步协议,赔偿总额在18万元至20万元之间。但是,就支付赔偿金额的比例尚存有歧义,故约定厂方、车主方、家属方在协商妥当后,再联系张槎司法所。
6月7曰,厂方、车主方、家属方以及阳春市春湾司法所的成立副所长相约到张槎司法所办理相关调解手续。刚到司法所时,三方就赔偿金的细微部分仍有所争议。厂方愿意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2万元,车主方愿意赔偿6.5万元,但是家属方认为赔偿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能少于19万元,由于意见分歧,协商再次陷入僵局。张槎司法所的同志并没有放弃努力,他们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先做厂方的思想工作,再做车主方的思想工作,并由所前往协助办案的春湾司法所成立副所长积极配合。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斡旋、协调,终于在中午12时半使三方达成一致,并签定协议:由厂方支付赔偿金额12万元,并约定其中11万元于当天下午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家属方,余下1万元于2007年6月8日前付清;由车主方支付赔偿金额7万元整,并于2007年9月7日之前付清。当天下午,在张槎司法所和春湾司法所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厂方当场一次性付清12万元现金给死者家属。至此,这起涉及多个当事人,跨越两个地区,属于典型工伤死亡事故赔偿的纠纷终于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