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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日期:2008-2-2 8:23:48  编辑:0662    浏览:
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和鸡蛋等如提价要提前报告物价部门
本报讯前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春节即将到来,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的有关规定,我市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种类分别为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和鸡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提价申报的企业凡需提高价格,应当在拟提价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市物价局。凡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含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含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含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第一批列入市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分别为:阳江市江城商业集团公司、阳春市佳惠平价商场、阳春市好好多商场、阳江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阳东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阳西县食品总公司和阳西县供销社。 (梁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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