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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使用八大误会

    发布时间:2009-9-22  责任编辑:omega  浏览次数:
    误会一:警惕未还清额,以防因一分钱没还而要支付全部贷款利息

        张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他透支了750.50元,由于忘了透支的具体金额,所以在免息期内只还了750元,欠0.50元没有还。可想不到的是,未还的0.50元,银行却是按照750.50元计息的。他气愤地说为什么银行也不通知他只差这一小部分零头,就直接罚息,让他感觉极不合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不需支付利息,但若是部分偿还透支款项,在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的,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计息方式。第一种是只要持卡人有一分钱在还款期内没有还,就不能享有免息待遇。所以张先生就必须按750.50元支付利息。另一种是只需支付欠款部分的利息。那么张先生就只需支付0.50元的利息了。前者是大多数银行的做法,采取后者这种方式的只有极个别的银行。因此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的这项服务时,随时了解欠款金额是非常必要的,就不会因为没有偿还极少的款项而要支付全部贷款利息。

        误会二:警惕透支超额,以防支付你意想不到的利息

        孙小姐上个月透支了8000元,这个月她拿到对账单时,才发现她只享受了5000元的免息还款期待遇,而另3000元却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这让她十分不解。后经记者了解,原来发卡行批准张小姐的信用额度只有5000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该行的《客户协议》,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享受免息期待遇,即从透支之日起支付透支利息。所以张小姐就只能享受5000元的免息还款待遇。

        记者在此提醒,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透支免息还款的实惠之时,切记不要超过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即透支金额),否则超额部分将不会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从而要支付意想不到的透支利息。

        误会三:算清免息还款期:并非银行承诺56天的免息还款期你都可以随时享受

        免息还款期是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必须弄清楚的,一般免息还款期由三个因素决定:客户刷卡消费日期、银行对账单日期和银行指定还款日期。举例来说,银行的对账单日为每月5日、指定还款日期为每月23日,以客户每月消费一次计算,如果客户在9月4日消费2000元,免息还款期就是9月4日到23日这段时间,为20天;如果是9月5日消费(一般商家账单要晚一天到达),则免息还款期就是9月5日到下月23日的时间,那就高达49天。这里有两点很重要,一是持卡人的消费日期;另一个就是银行对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由此,信用卡发卡行开出的长达50天-56天的免息期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享受的,免息期的长短在于你消费的具体日期和对账单到达的具体日期。

       误会四:信用卡提现并不享受免息期待遇,而是从提现当天计息

        记者曾接到读者李小姐来电,她说她在银行取款机上提取现金2000元,10天后就偿还了,没想到在接到银行对账单时,却发现还有透支利息,这让她十分不解。记者经过采访有关人士了解到,信用卡提现是要支付利息的,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且计息是从提现透支日起开始计算的,所以李小姐当然要支付利息了。这些规定一般在各银行的信用卡使用注意事项中都会写明“贷记卡取现或转账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从透支记账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息。”等等。

        误会五:免年费,并非年年免

        如今,银行为了开发更多的客户,往往通过使用各种方式来吸引持卡人,免年费就是其中之一。可是免年费一般也只是免头一年或两年内的费用,且往往捆绑着用户至少使用一个较长的固定期限。所以持卡人在使用时应该注意,如果到期没有缴纳年费,银行将会在持卡人账户内自动扣款,而且银行所扣的款项将算作持卡人的透支提现,因此就要计算贷款利息,而且还会计算复利,所以利息会日复一日的积累,时间一长,就会莫名其妙的收到透支利息通知书。记者在此提醒,如果持卡人没有经常使用信用卡的,最好将其注销。

        误会六:将信用卡激活但没使用,也要收年费

        记者曾接到一位黄先生的咨询电话,他说在银行办手续激活信用卡后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是从来没有用过,不知道银行会不会扣年费。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了解到,信用卡一旦激活即使从来没用过,也要收取年费,这是国际惯例,所有银行也都是这样操作的。因为信用卡一旦激活,就必须占用空间,银行对其在系统运作、管理等方面与使用中的信用卡是相同的。另外,不激活信用卡银行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必须强调的是每个银行的具体操作是不同的,所以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向发卡银行询问清楚,以便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误会七: 信用卡中的存款没有利息,不要将信用卡当“存折”用

        周小姐对我说,她看到信用卡的有关报道后,也查了一下自己的信用卡,发现一笔钱已经一年多了,居然没有一分钱的利息。他不解,他以为起码应该有个活期利息。

        相信很多持卡人和她一样都认为信用卡中的存款是跟储蓄一样有利息的,其实不然,“信用卡中的存款(备用金)不计付利息”,这在各银行的“客户协议”或“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信用卡内的存款(备用金)不计付利息是国际惯例,各银行都是这样操作的,且不鼓励存款消费是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初衷。因此,持卡人切记不要将信用卡当“存折”用。

        误会八:申请表、客户协议要认真审读

        记者发现,产生信用卡的使用误会,许多是因为持卡人没有看清银行的申请表、客户领用协议造成的。银行有关的申请表、客户领用协议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持卡人一旦签字确认,即受该合同的约束,就须按合同规定履行权利义务。

        持卡人不看格式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认为这种合同并非针对自己一个人,是一视同仁的,所以不用看;另一个是因银行现有的各种格式合同条款太多、行业术语难懂造成。其实,格式合同是必须看的,尤其是其中有关利息、收费、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不明白的术语应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解释。记者提醒持卡人,应对有关格式合同要认真审读,以便更好地享受信用卡方便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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